香港正考慮爲持有加密貨幣的銀行調整監管制度,這個消息在業內引發廣泛關注。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日前提出了一項計劃,將對持有特定數字資產的金融機構適用更寬松的資本要求。這項舉措預示着香港正努力成爲全球加密貨幣中心。



根據當地媒體報道,該國央行推出了一份新的監管政策手冊模塊CRP-1,明確了虛擬資產應如何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全球資本標準進行分類。

香港金融管理局落實巴塞爾標準的計劃也在穩步推進。早在8月中旬,HKMA就發布了一項聲明,確認國際法律預計將在2026年初生效,並向當地銀行業分發了諮詢文件,詳細介紹了implement這些標準的操作方法。

此次提案還特別關注數據中心如何處理權限區塊鏈上的加密資產。根據該建議草案,如果一個加密貨幣的發行者能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減緩措施,那麼在無權限區塊鏈網路上生成的加密貨幣將可能獲得較低的銀行資本要求。

不同於過去的一刀切,新提案將代幣化資產與符合穩定幣框架的穩定幣,以及非支持的加密貨幣(如BTC和ETH)區別開來。巴塞爾規則要求對數字資產附加1,250%的風險權重,這意味着銀行需持有相當於數字資產價值100%或以上的資本作爲緩衝,以防潛在損失。

雖然這些規定使銀行與虛擬資產合作變得不劃算,但新條款可能會降低達標加密持倉的門檻。HKMA也計劃開始時僅批準少數穩定幣發行商,以留給他們充足時間做好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資本要求。

近年來,香港已經建立了加密貨幣的監管基礎設施,推出了加密交易所的許可框架和穩定幣發行商的相關規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也在8月更新了指導方針,要求持牌加密平台強化用戶資金的托管實踐。

基於多起海外事件暴露出的脆弱性並導致用戶損失,SFC提出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托管做法進行審查,並詳細描述了新的管理要求,包括高級管理層責任、冷錢包基礎設施、實時威脅監測和第三方錢包監督。

關於穩定幣發行商的新規定,要求相關公司需獲得許可以依照港元發行穩定幣,並維持不低於2500萬港元的股本、300萬港元的流動資本,外加能覆蓋至少12個月運營費用的額外流動資金。

HKMA允許穩定幣持有者在一個工作日內按面值贖回資產,並禁止發行商對贖回請求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或設置苛刻條件。

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警告稱,未獲得許可而開展穩定幣發行活動的公司將面臨最高達500萬港元的罰款及最長七年監禁,並每日追加10萬港元的罰款,直到違規行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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