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新的金融市場最初都被稱爲賭博



從17世紀的壽險,到股票期權、糧食期貨、指數期貨、天氣期貨、差價合約和今天的預測市場——循環是相同的。

步驟 1:這就是賭博
步驟2:這很有用
步驟 3:這是不可或缺的

保險最初是對生命的賭注
- 在1700年代,人們爲陌生人購買保險,並對他們的死亡進行賭博。醜聞迫使議會採取行動。
- 兩條法律創造了現代規則:您必須擁有可保險的利益。
• 1745年海洋保險法禁止了類似賭博的船舶保單。
• 1774年生命保險法案將該規則擴展至人壽保險單。
那條線將“下注”變成了風險轉移。

倫敦的首次選擇實際上被視爲賭博而被禁止。
- 變更巷的時間交易看起來像是對價格的押注。議會通過了約翰·巴納德爵士的法案(1734),以打擊股票投機。
- 法律阻止了非交付交易長達一個世紀。1860年廢除,爲合法選擇和現代衍生品鋪平了道路。

美國與投機交易所鬥爭,1880年代至1910年代。
- 投機商店允許客戶對小麥或股票進行投注而不需要交割。各州稱其爲賭博並禁止了此行爲。最高法院幫助劃定了界限:
• Irwin v. Williar (1884): 如果各方意圖進行真實交付或合法抵消,期貨是有效的。沒有交付的賭注可能是無效的。
• 交易委員會訴克裏斯蒂谷物與股票公司 (1905):交易所可以保護其價格報價,以制止投機商。
• Gatewood訴北卡羅來納州 (1906):對桶店的經典定義,作爲價格的賭博場所。
合法的期貨存活下來。小型投機公司消亡了。

谷物期貨成爲國家基礎設施。
- 在早期的憲法失誤後,國會通過了谷物期貨法 (1922)。最高法院在交易委員會訴奧爾森案 (1923) 中維持了該法案。
- 期貨從“賭博?”轉變爲聯邦監管的商業。農民和商人利用它們來對沖價格風險。

金融指數期貨起初看起來像是投機性投資……然後成爲核心對沖工具。
- 1982年:Value Line和標準普爾500期貨推出。批評者稱之爲“賭場”。1987年的崩盤與投資組合保險反饋相關,使得形勢更糟。
- 然而,指數期貨仍然存在,因爲它們在大規模上對沖股票風險。今天,它們是最深的風險轉移工具之一。

天氣風險:從“你能押注於降雨嗎?”到公用事業對沖。
- 1996年:康艾德首次進行場外天氣對沖。1999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市天氣期貨。酒店、公用事業和農場使用度日合約來平滑當天氣偏離正常時的收入。
- 那是對沖,不是賭場。

差價合約和差價投注:曾經是“遊戲”,現在被法律劃分開來。
- 1845年的《博彩法》使得賭注在法庭上無法強制執行。現代金融需要差異合約以便強制執行。
-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 2000》第 412 條規定,受監管的金融合同並不因爲其類似於“賭博”而無效。
- 監管機構將差價合約、CFD和期權視爲金融服務,而非賭博。

每次變化了什麼?三次移動。
a) 定義一個現實世界的興趣或交付。
b) 警方純粹的賭注僞裝成交易。
c) 將其餘部分置於審慎監管和清算之下。

預測市場適合這個弧線。
- 評論人士認爲這是“投注”。但歷史檢驗是相同的:它們是否與實際結果相關,是否能爲決策提供信息,並允許對事件風險進行對沖?
- 當答案是肯定的時,法律與市場往往在合法性上趨於一致:正如它們在保險、期貨和氣候對沖中所做的那樣。

TL;博士
- 新市場在賭博的陰影中開始生活。
- 規則添加了可保利益、交付、保證金、清算和監管。
- 投機仍然存在,但實用性佔主導地位。然後市場成爲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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