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只能自己扛?Web3律師解讀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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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自媒體帳號發布一篇文章:《一紙判決告訴你:為什麼虛擬貨幣交易損失只能自己扛》,介紹了其下轄法院(枞陽法院)審理的一起因買賣虛擬貨幣而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民事案件。

結合2025年全國法院陸續公布的一些涉虛擬貨幣民事糾紛的裁判文書,我們已經可以確定:涉虛擬貨幣民事糾紛,已經脫離不被內地法院受理的苦海,開始較為普遍性的被法院立案庭受理。雖然全國不同法院審理的口徑不一,但是相較於之前涉幣類案件受理都難的困局,已經進步了不少。

一、案情介紹

2025年2月,原告丁某透過交易平台上的賣家吳某(被告),購買了1300個泰達幣(USDT),單價7.44元,總價9672元。賣家吳某對訂單確認後,出售了自己的1300枚泰達幣,收到了丁某支付的貨款9672元。

後原告丁某起訴到法院,認為吳某收到的款項(9672元)屬於不當得利,要求被告吳某返還。法院審理後認為,「虛擬貨幣相關交易往往游離於法律監管之外,其交易行為容易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背公序良俗的違法犯罪行為」,最終認定原告丁某與被告吳某的虛擬貨幣買賣交易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丁某即便遭受損失,也應當由其自行承擔,法律不予保護

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丁某要求被告吳某返還買幣的錢的請求。

二、律師分析

這個案例其實非常簡單,法院的判決結果在社會效果上來看是沒太大問題的(法律效果上我感覺差點意思)。但是論證過程過於粗糙,甚至如果讀者朋友不了解國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規定、司法實務現場的話,可能還會一頭霧水。所以,枞陽縣法院的判決有一種“答案是對的,但是看做題過程又像是蒙對的”感覺。

其實,想要釐清涉虛擬貨幣交易民商事審判路徑的,需要明確以下一個問題:

第一,交易是否完成。其實,丁某和吳某不當得利糾紛的核心是看虛擬貨幣買賣交易是否順利完成。如果確定買家丁某已經收到了幣,那麼即使確定買賣合同無效,返還財產時,也是要一方返還錢,一方返還幣。本案中法院既認為原被告的交易行為無效,又認可交易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即買方得到了虛擬貨幣,賣方得到了對價的人民幣),其實是有點自相矛盾的。最嚴謹的做法還是一方返還人民幣,一方返還虛擬貨幣。

第二,理解公序良俗的準確含義。對於涉幣類民商事案件的裁判,繞不過去的一個坎就是要論證涉案行為是否違反了“公序良俗”。因為“9.24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對於內地主體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的行為,規定了“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公序良俗,包含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在涉幣民商事糾紛中,我們只考慮前者,即公共秩序,具言之,包含“經濟金融秩序”。當下的民商事裁判口徑中,一般都認定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行為違反了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經濟金融秩序),所以司法實務中都將涉虛擬貨幣的借貸、投資、買賣、互易等等行為認定為民事法律上的無效行為。

第三,現有的裁判依據有哪些。至今,我國民事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任何有關虛擬貨幣的相關內容,對於涉幣類案件的裁判依據主要依據前述的“9.24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參與制定,但其性質屬於規範性文件)。

三、虛擬貨幣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定性

我國在刑事司法實務中,早就認可了虛擬貨幣,尤其是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在民商事裁判實務中,法院對於虛擬貨幣的認識相對較為滯後,根據作者的個人感受,在2024年國內很多法院還是不會受理涉及到虛擬貨幣的任何民商事糾紛。2025年以來,我們看到國內法院開始較為接受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的觀點,涉幣類案件的裁判文書開始多了起來。

去年11月,上海市高院曾發文認可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詳見:《上海市高院: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但發幣融資合同無效》,今年6月月人民法院報在官方帳號的文章中也表示“虛擬貨幣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在司法實踐中已基本形成共識”,詳見作者之前的文章《虛擬貨幣司法處置,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中的內容。

此外,在2023年4月份《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涉虛擬貨幣的民商事糾紛,提出了對應的裁判口徑,其表述:“虛擬貨幣具備網路虛擬財產的部分屬性”。雖然該觀點較為委婉和保守,但考慮到時間較為久遠也能理解。

總結一下,當下無論是刑事司法實務,還是民商事審判,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財產價值已經成為法律從業者的共識。如果一定要加個限定的話,那就是僅限於主流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等)。

四、寫在最後

雖然說虛擬貨幣,尤其是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在中國大陸的認可程度越來越強,但是並不代表著參與虛擬貨幣的任何業務活動都是安全無虞的。作者作為web3領域實戰派的律師,這兩年的感受是內地對於整個加密產業的監管是越來越嚴的,無論是加密專案的發起、參與者,還是普通的虛擬貨幣“炒幣”玩家,都會面臨著明顯高於其他普通行業的法律風險。如果你是個相對保守、追求安全感的人,那還是慎重入局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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