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的報告,香港投資促進署的發言人確認,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在內的加密貨幣可以作爲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籤證的資產證明。該計劃要求申請者在特定期限內證明其淨資產價值至少爲3000萬港元(大約380萬美元)。



爲了滿足要求,必須提交一份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評估報告。然而,重要的是要強調,沒有關於可以被視爲資產類型的具體限制。

一位駐香港的專業會計師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一個成功案例,展示了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爲該籤證計劃的資產證明。這一經驗表明,香港當局對數字資產在移民過程中的開放態度。

一旦籤證獲得批準,申請人必須將3000萬港元再投資於所謂的“可允許資產”。然而,InvestHK的發言人澄清,按照籤證要求,加密貨幣不被視爲“可允許資產”。

此政策反映了香港的平衡方法,承認加密貨幣作爲資產在證明財務能力方面的價值,但在其在該地區的直接投資使用上保持一定的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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