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延续了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取向,并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明确政策要求。禁止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RWA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如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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